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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使用情形
1‧本件拍賣標的為一棟3層樓建物,1樓出租予第三人第三人楊O章營業販賣便當,每月租金35,000元,目前租約已到期未再續約,惟仍繼續營業中,據承租人稱租約至114年4月1日止,屋內格局為1開放空間、1廚、1廁;2、3樓現由債權人及債務人劉O明居住使用;2樓格局為1廳、2房、1廚及1衛浴、1儲藏室;3樓格局為2房、1廚、1衛浴、1儲藏室及1開放空間;標的4932建號建物為1樓前、後及2樓後側與2樓頂(即3樓)之增建部分。
2‧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3年9月26日北市消調字第1133043975號函覆,自95年迄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3年9月25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36171574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113年9月30日北市警中分刑字第1133071969號函覆,經派員訪查,在場鄰居表示未聽聞有非自然死亡相關之情事。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3‧本件拍賣標的1437、4932建號建物於查封前已有第三人占有使用,故拍定後不點交;另拍賣之4932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又依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3年9月19日北市都建查字第1136042979號函覆所示,標的4392建號建物一部分為系爭建物之1樓前、2樓後側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違建位置:其他,法定空地),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33條規定,其建築完成時間無法判斷,且其材質非屬新穎者,得拍照存證處理;一部分為系爭建物之1樓後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違建位置:其他,法定空地),屬既存違章建築,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25條規定,違反營業性廚房;一部分為系爭建物之2樓頂之垂直增建違章建築(違建位置:其他,違建上方),屬既存違章建築,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25條規定,違反超過3個使用單元;該建物嗣後恐有被拆除之風險,請投標人注意。
4‧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案件,故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分割共有物(變價)》
法院公告另有增建約33.4坪
指名:蔣先生
服務專線:02-2265-2389
行動電話:0922-465-931
依執行單位公告底價如未拍定時,酌減20%計算,如債權人指定底價除外
估算下一拍,如有疑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法拍屋無法看屋,業經委託了解屋內現況
[第一拍:12335萬114年5月20日拍賣]
[第二拍:9868萬未確定]
[第三拍:7895萬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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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法務部執行署
本物件若有遺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照片來源為:司法院,透明房訊,Google Maps
(拍定,撤回,清償,承受,結案之案件不定期下架,請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