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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使用情形
1‧債務人陳O昌在場表示352建號可由木柵路1段209號進入,也可由木柵路1段231巷17之2號進入,352建號與76建號建物之第一、二、四層內部相通,第三層因中間有牆壁相隔而未通連。本件1樓〜4樓頂層拍定後依現況點交。但拍定人需自行申請相關機關測量鑑界原本與76建號之隔間牆位置,並自行恢復隔間牆,本院於113年5月7日測量時地政人員已表示無法判斷兩建物增建部分之區隔,請應買人特別注意並確定可自行恢復隔間牆始行投標,投標後即應自行承擔無法恢復隔間牆所可能衍生之糾紛,請應買人注意。另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於114年4月23日函覆本建物因年代久遠,已查無此處建築、使用執照,本院乃於114年5月7日13時35分電詢地政,地政表示建管處沒有竣工圖我們也沒辦法確認指出這兩個建物之間的隔間牆,所以當初去測量增建的時候,我們才會用地籍線去劃分,請應買人特別注意。本院再於114年6月13日會同地政前往352建號履勘,債務人陳O昌在場稱從1樓走樓梯可到2〜4樓、4樓頂層。
2‧2184建號係352建號之增建物,此部分於拍定後,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且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以113年11月22日北市都建查字第1136045651號函示列管3樓頂為垂直增建既存之屋頂違章建築,列入分類分期處理列管拆除,4樓頂為垂直增建之屋頂違章建築,現況尚無發現違建情事,拍定人應自行承擔遭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
3‧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本件執行費用、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另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應買人不得異議。債務人亦得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開標順序。
4‧本院於查封後發函各主管機關查詢是否曾發生非自然死亡、火災受損、地震受損、是否曾檢測為海砂屋、輻射屋經列管等,經各該主管機關回覆無非自然死亡記錄、自95年迄今無火災發生記錄;非列管之地震受創之建築物、海砂屋(惟該建築物是否有高氯離子混凝土、地震受創等情,仍應依實際鑑定結果為準);未包含於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偵測記錄中,然本院並無從確保各該主管機關所提供資料之完整性、正確性與即時性,亦無法確保拍賣標的至拍定時均不會再發生新非自然死亡、火災受損、地震受損事件,或新檢測為海砂屋、輻射屋等。拍賣標的如有上述足以影響拍賣標的之情事,債權人及債務人均應儘速檢附相關證明資料陳報法院,以供法院即時審酌。另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本無擔保請求權,
不得於拍定後據此請求撤銷拍定;本件拍賣物有無物之瑕疵,應買人仍應自行查明、確認始為投標,請應買人注意。
《清償債務》
法院公告另有增建約18.19坪
指名:蔣先生 現任台灣不動產拍賣協會 秘書長
服務專線:02-2265-2389
行動電話:0922-465-931
依執行單位公告底價如未拍定時,酌減20%計算,如債權人指定底價除外。
估算下一拍,如有疑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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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拍:2999萬114年7月21日拍賣]
[第二拍:2400萬未確定]
[第三拍:1920萬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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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法務部執行署
本物件若有遺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照片來源為:司法院,透明房訊,Google Maps
(拍定,撤回,清償,承受,結案之案件不定期下架,請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