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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使用情形
1‧依114年4月24日履勘筆錄所載,本件拍賣標的416建號建物自113年12月起出租予第三人林O諺居住使用,租期為2至3年,約定每月租金18,000元,該系爭建物無配賦車位,每月管理費1,000元;標的458建號建物位於地下室,依建物測量成果圖所載其主要用途為防空避難室兼停車場,另據社區總幹事陳稱該建物目前一部分為管理室,一部分放置物品及停放腳踏車,該建物有氯離子超標之情形,請投標人注意;標的348-1地號土地位於新店區安民街365巷7弄2號建物西南側相鄰,為「大溪地庭園社區」之建築基地,其土地之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
2‧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新北市政府消防局113年1月31日新北消指字第1130207494號函覆,自106年1月1日至113年1月28日止未曾受理火災案件紀錄;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113年2月1日新北警店刑字第1134037061號函覆,查無有非自然死亡情事之相關資料;經新北市政府工務局113年1月31日新北工建字第1130207238號函覆,旨揭建物未向該局申請辦理震災後建築物危險分級及評估之紀錄,故是否為地震受創建築物,無相關資料可稽;另查截至113年1月29日止,旨開建築物無申請新北市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申請報備案件。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3‧本件係拍賣416建號建物之所有權全部,該建物於查封後始出租予第三人使用,故拍定後仍點交;惟標的458建號建物僅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另依新北市政府工務局113年2月2日新北工建字第1130207335號函覆,標的348-1地號土地係79使字第1339號使用執照(79建字第1260號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又標的348-1地號土地分割自標的348地號土地,依新北市新店地政事務所112年7月25日新北店地登字第1125891486號函覆,標的348、348-1地號土地於拍定後應與前揭建物一併辦理移轉登記,故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請投標人注意。
《清償票款》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
指名:蔣先生 現任台灣不動產拍賣協會 秘書長
服務專線:02-2265-2389
行動電話:0922-465-931
依執行單位公告底價如未拍定時,酌減20%計算,如債權人指定底價除外。
估算下一拍,如有疑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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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拍:1198萬114年8月19日拍賣]
[第二拍:959萬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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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法務部執行署
本物件若有遺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照片來源為:司法院,透明房訊,Google Maps
(拍定,撤回,清償,承受,結案之案件不定期下架,請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