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南路平房附增建/大同市場/捷運菜寮站
營業員字號:105年登字第31084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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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使用情形
1‧債務人陳稱門牌號碼新北市三重區大同南路49巷10號房屋及增建部分(下稱10號房屋)為自住使用,建物部分拍定後點交;經本院函詢相關機關表示,493地號土地屬「三重都市計畫」之「道路用地」,詳細土地使用分區及限制、是否符合自身使用需求等事項,投標人於投標前請自行或透過專業代理人,再向有關機關聲請調閱相關資料及查明確認。又本院查封時,經地政人員表示,493地號土地為10號房屋前之道路用地,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情形,拍定後不點交。
2‧10號房屋之增建部分(即2158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且部分占用鄰地即484地號土地(國有地),使用權源不明,經本院函詢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表示列入分類分期處理,列管拆除,隨時有被依法拆除的風險,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的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
3‧債務人陳稱10號房屋並無嚴重漏水、牆壁亦無明顯裂痕。鑑價機關表示經目視勘查無地震受創、火災受損情事。經本院函詢相關機關,沒有發現有其他海砂屋、輻射屋、非自然死亡等情形。購買法拍房屋均存在一定風險,且沒有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應買人若有疑義或不願承受風險,請勿參與投標,請另行透過其他方式或管道購買不動產。
4‧刊登於新聞紙之公告、本院郵寄之通知、網路公告或以其他方式或管道標示之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5‧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6‧為維護交易秩序,保障當事人合理權益:(1)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案投標,請另行透過其他方式或管道購買不動產。(2)因虛偽、未據實、及時陳述及提供資料、隱匿資料、偽造文書、詐欺等故意或過失行為(均包括口頭說明及書面文件),致新北地院及所屬承辦人員,受有損害賠償之請求,債權人、債務人應對新北地院及其所屬承辦人員所受之損害,負擔賠償責任。(3)拍定人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若有無法辦理拍賣標的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情形,得由本院撤銷拍定,無息退還拍定人繳交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投標,請另行透過其他方式或管道購買不動產。
《清償債務》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
法院公告另有增建約10.51坪
指名:蔣先生
服務專線:02-2265-2389
行動電話:0922-465-931
依法院拍公告底價如未拍定時,酌減20%估算下一拍,如有疑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第一拍:1354萬112/12/12拍賣]
[第二拍:1084萬未確定]
[第三拍:867萬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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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法務部執行署
本物件若有遺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照片來源為:司法院,透明房訊,Google
(拍定,撤回,清償,承受,結案之案件於隔週下架,請留意)
- 配有設備
- 租金包含項目
- 公園:
- 學區:
- 購物:大同市場
- 交通:捷運菜寮站
- 社區名稱:
- 管理費:
- 社區基金餘額:
- 一般戶
- 第一類政策戶
- 第二類政策戶
- 公告坪數:7.87坪
- 土地面積:17.85坪
- 主建物:7.87坪
- 附屬:
- 公設:
- 陽台:
- 車位:
- 露臺:
- 地下室:
- 雨遮:
- 其他:
- 增建:10.51坪
- 建物規畫:地上層 地下層
- 本件樓層:平房樓
- 土地格局:面寬公尺 縱深公尺
- 車位:無車位
- 門前路寬:米
- 座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