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法拍網詮美琦玉/一樓附雙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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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使用情形
1‧本件標的查封時,本件標的出租於「全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建物2樓有夾層增建,並經債權人陳報本件標的承租人為「全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租賃契約。另經地政人員指稱340-1地號土地係坐落於本件建物「門牌號碼中正南路197號」前方之空地,現為騎樓。該340-1地號土地係102重使字第367號使用執照(102重建字第36號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有新北市政府工務局111年7月6日新北工建字第1111260668號函可稽。實際情形仍應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拍定後不得以前開事由請求撤銷拍定。本件標的第一次拍賣無人應買,經抵押權人聲請除租後拍賣,經本院於112年2月21日為除去前開租賃關係之執行命令,本件建物拍定後點交。
2‧本件標的另有停車位如備考欄所示,惟上開停車位編號僅供參考,其實際情形及其編號仍應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拍定後不得以此爭執請求撤銷拍定。且停車位係本件建物區分所有權之共有部分,應屬約定專用部分,其管理使用應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為協議約定分管,拍定後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停車位拍定後不點交。
3‧本件3314建號增建部分係未辦保存登記之違章建築,得標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又上開未登記建物涉及違章建築部分,業經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以新北拆認一字第1113276819號違章建築認定通知書認定為「新違章建築」,並「限期拆遷或整理」在案,投標人應自行至拍賣標的現場查勘並評估風險後始為投標,若於拍定前已經拆除大隊拆除,或拍定後尚未拆除仍應負擔被拆除之危險,本院依法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此事由主張異議或撤拍。
4‧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費、管理費、公共基金等。本件標的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管理費等相關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又如依不動產登記謄本所示,本件標的如須繳納登記費等費用始得核發書狀等情事,請投標人應自行注意該項記載。
5‧依鑑定報告所載,本件建物並無在海砂屋、輻射屋、凶宅網等各媒體網站記載,依外觀判斷勘估標的尚無火災受損等影響交易價額情形;本院已就卷內現場執行情況揭示於前,以供投標人參酌。因本院欠缺完整資料且無相關鑑定等專業技能,實際情況可能與鑑定報告或上揭情形有所出入,仍請投標人逕向相關單位或周遭四鄰洽詢查明,並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且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
6‧本件如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執行等事由,且該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拍定前,縱已宣布拍定,本院亦得停止拍定,無息返還已繳交之款項,當事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者,請勿參與投標應買。
《拍賣抵押物》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
指名:蔣先生 法院公告另有增建41.32坪
服務專線:02-2265-2389
行動電話:0922-465-931
依法院拍公告底價如未拍定時,酌減20%估算下一拍,如有疑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第三拍:9254萬112/8/18應買截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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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法務部執行署
本物件若有遺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拍定,撤回,清償,承受,結案之案件於隔週下架,請留意)
- 名稱:詮美琦玉
- 管理費:
- 社區基金餘額:
- 公園:
- 學區:
- 購物:
- 交通:
- 一般戶
- 第一類政策戶
- 第二類政策戶
- 公告坪數:158.31坪
- 土地面積:18.5坪
- 主建物:96.99坪
- 附屬:9.17坪
- 公設:40.92坪
- 陽台:
- 車位:11.23坪
- 露臺:
- 地下室:
- 雨遮:
- 其他:
- 增建:41.32坪
- 建物規畫:地上15層 地下層
- 本件樓層:1樓
- 土地格局:面寬公尺 縱深公尺
- 車位:室內車位
- 門前路寬:米
- 座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