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法拍網民生社區/僑福新邨/機能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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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使用情形
1‧拍賣標的2186建號建物現由債務人江O之配偶即第三人陳O美及其女兒江O逸居住使用,債務人江O因工作需要目前居住在臺東,未居住其中;標的701及701-6地號土地位於臺北市松山區健康路166-180號建物(即僑福新邨社區)中間,形狀為十字形,現為行人通道使用。標的701地號土地之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標的701-6地號土地之使用分區為第三之一種住宅區。
2‧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1年9月1日北市消調字第1113034948號函覆,自95年至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1年9月2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16170443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111年9月2日北市警松分刑字第1113047535號函覆,未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情事。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3‧本件係拍賣建物所有權全部,該建物於查封前由債務人之占有輔助人占有居住使用,故拍定後仍點交;另標的701及701-6地號土地與本件建物坐落之基地701-3地號土地同為67使字第1280號使用執照(64建(松山)(崙)字第55號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於拍定後應連同建物一併辦理移轉登記,故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請投標人注意。
4‧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案件,故依民法第830條準用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建物共有人外,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分割共有物(變價)》
指名:蔣先生
服務專線:02-2265-2389
行動電話:0922-465-931
依法院拍公告底價如未拍定時,酌減20%估算下一拍,如有疑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第一拍:3546萬112/2/14拍賣]
[第二拍:2837萬未確定]
[第三拍:2270萬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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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法務部執行署
本物件若有遺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拍定,撤回,清償,承受,結案之案件於隔週下架,請留意)
- 名稱:僑福新邨
- 管理費:
- 社區基金餘額:
- 公園:
- 學區:
- 購物:
- 交通:
- 一般戶
- 第一類政策戶
- 第二類政策戶
- 公告坪數:40.26坪
- 土地面積:4.08坪
- 主建物:30.97坪
- 附屬:4.51坪
- 公設:4.78坪
- 陽台:
- 車位:
- 露臺:
- 地下室:
- 雨遮:
- 其他:
- 增建:
- 建物規畫:地上13層 地下層
- 本件樓層:8樓
- 土地格局:面寬公尺 縱深公尺
- 車位:無車位
- 門前路寬:米
- 座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