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街平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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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使用情形
1‧180建號建物拍定後不點交。
2‧民國111年6月13日現場查封時,第三人陳O立在場稱其基於租賃關係占用使用180建號建物,作為鑫海企業社使用,租期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租金每月新臺幣3萬元,建物有嚴重漏水等語。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於111年9月15日函覆稱,本案於同年8月8日會同貴處執事人員現場測量,測得本市淡水區重建街114號建物(下稱系爭建物)第一層面積為107.97平方公尺,地下一層面積為28.75平方公尺,先予敘明。次查是日測量系爭建物與紅毛城段180建號建物(下稱原登記建物)範圍有所重疊,惟原登記建物因部分拆除、部分增改建,導致有部分滅失之情況,爰尚未辦竣原登記建物部分滅失前,無法確定原登記建物滅失範圍,及滅失後增建部分與滅失範圍是否有重疊,亦請應買人自行注意。嗣後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撤銷拍賣。
4‧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執行案件,債權人及債務人(即各共有人)均得參加應買,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分割共有物》
[他項權利: 無抵押]
指名:蔣先生
服務專線:02-2265-2389
行動電話:0922-465-931
依法院拍公告底價如未拍定時,酌減20%估算下一拍,如有疑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第一拍:1910萬112/4/27拍賣]
[第二拍:1528萬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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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法務部執行署
本物件若有遺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拍定,撤回,清償,承受,結案之案件於隔週下架,請留意)
- 名稱:
- 管理費:
- 社區基金餘額:
- 公園:
- 學區:
- 購物:
- 交通:捷運淡水站
- 一般戶
- 第一類政策戶
- 第二類政策戶
- 公告坪數:45.7坪
- 土地面積:58.08坪
- 主建物:45.7坪
- 附屬:
- 公設:
- 陽台:
- 車位:
- 露臺:
- 地下室:
- 雨遮:
- 其他:
- 增建:
- 建物規畫:地上層 地下層
- 本件樓層:全棟1層樓
- 土地格局:面寬公尺 縱深公尺
- 車位:無車位
- 門前路寬:米
- 座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