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岡路3段華廈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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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使用情形
1‧本件拍賣標的於本院111年7月26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屋內有第三人稱是另一第三人無償出借與其借住,於同年4、5月間入住,並稱非凶宅、輻射屋、海砂屋、無地震、火災受損,嚴重漏水等情形。惟債務人於同年12月27日向本院陳報其不曾將本件拍賣標的出租或承諾予第三人借住,請應買人注意。
2‧本件建物之部分點交情形如備註欄。另屋內之動產非在本件拍賣標的之範圍,拍定後應返還予動產所有權人,如無人接受返還時,應將動產暫付拍定人保管,以為後續之遺留物處理程序,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3‧本件執行標的有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前」或「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4‧本建物查封時有第三人占有使用,惟其占有使用權源不明。又債務人於同年12月27日向本院陳報其不曾將本件拍賣標的出租或承諾予第三人借住,經本院命該第三人提出占有之依據而迄今仍未提出。本件如債務人陳報屬實,則拍定後點交,應買人應自行查明使用情形。又如有第三人於查封前合法占有者,債務人或第三人應於本件拍定前向本院提出合法占有權源之證明文件,如陳述不實,應負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及損害債權之刑責,經本院查明確涉有上述罪嫌,即移送檢察機關偵辦。《清償債務》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
指名:蔣先生
服務專線:02-2265-2389
行動電話:0922-465-931
依法院拍公告底價如未拍定時,酌減20%估算下一拍,如有疑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第一拍:735萬112/4/13拍賣]
[第二拍:588萬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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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法務部執行署
本物件若有遺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拍定,撤回,清償,承受,結案之案件於隔週下架,請留意)
- 名稱:
- 管理費:
- 社區基金餘額:
- 公園:
- 學區:
- 購物:
- 交通:
- 一般戶
- 第一類政策戶
- 第二類政策戶
- 公告坪數:37.31坪
- 土地面積:5.54坪
- 主建物:21.62坪
- 附屬:3.14坪
- 公設:12.55坪
- 陽台:
- 車位:
- 露臺:
- 地下室:
- 雨遮:
- 其他:
- 增建:
- 建物規畫:地上7層 地下層
- 本件樓層:4樓
- 土地格局:面寬公尺 縱深公尺
- 車位:無車位
- 門前路寬:米
- 座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