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行天宮站/松江路透天厝附增建
營業員字號:105年登字第31084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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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使用情形
1‧拍賣建物1樓及2樓分別由相對人及其家屬居住使用,拍定後點交。拍賣建物3樓由第三人承租之2間房屋,拍定後不點交。
2‧112年4月17日現場查封時,相對人張O亞之妻在場稱,1樓係其夫妻居住使用,2名子女偶爾會回來住,1樓屋內有神明桌;另相對人周O琦在場稱2樓係其與家人共同居住,三樓出租給2位房客使用,從2樓屋內樓梯通往3樓,3樓有3個房間,其中有1個房間是相對人周O琦之兒子使用。地政人員現場測量稱1樓前後方有增建、2樓後方有增建、3樓為增建。相對人周O琦於112年5月5日陳報分別出租給蔡O興、阮O百,租用期間均為112年2月6日起至112年8月6日止,,租金分別為6,000元、5,000元,房子是雅房,包括水電、瓦斯、網路、第四台。另經本院電話確認,3樓面對樓梯的是相對人周O琦兒子的房間(3樓最裡面),出租的是樓梯
旁邊的2個房間,蔡O興的房間靠陽台即馬路側,且因為有窗戶,所以租金比較貴;阮O百的房間則是在中間。
3‧本件拍賣之編號2房屋為未登記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4‧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2年5月2日北市都查字第1126019405號函檢送拍賣建物違章建築處理情形表,其中2樓頂為垂直增建違章建築,違建位置為屋頂,違建處理為既存違章建築,影響公共安全之違章建築,限期拆除。其中1、2樓為水平增建違章建築,位置為其他(法定空地),違建處理為其他,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33條:其建築完成時間無法判斷,且其材質非屬新穎者,得拍照存證。
5‧本件執行名義係變賣共有物,第3次拍賣倘未賣出,即續行第4次拍賣至賣出為止,不適用特別變賣公告應買程序。
6‧本件執行程序之執行名義為分割共有物判決,聲請人及相對人均為分割共有物土地之共有人,均得應買、承受並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承受、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分割共有物(變價)》
[他項權利: 無抵押]
法院公告另有增建約20.54坪
指名:蔣先生
服務專線:02-2265-2389
行動電話:0922-465-931
依法院拍公告底價如未拍定時,酌減20%估算下一拍,如有疑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第三拍:3961.2萬112/10/3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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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法務部執行署
本物件若有遺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照片來源為:司法院,透明房訊,Google
(拍定,撤回,清償,承受,結案之案件於隔週下架,請留意)
- 配有設備
- 租金包含項目
- 公園:
- 學區:
- 購物:
- 交通:捷運行天宮站
- 社區名稱:
- 管理費:
- 社區基金餘額:
- 一般戶
- 第一類政策戶
- 第二類政策戶
- 公告坪數:39.97坪
- 土地面積:24.2坪
- 主建物:37.18坪
- 附屬:2.79坪
- 公設:
- 陽台:
- 車位:
- 露臺:
- 地下室:
- 雨遮:
- 其他:
- 增建:20.54坪
- 建物規畫:地上層 地下層
- 本件樓層:全棟2層樓
- 土地格局:面寬公尺 縱深公尺
- 車位:無車位
- 門前路寬:米
- 座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