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光路一段透天厝附增建
營業員字號:105年登字第31084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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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使用情形
1‧土地為集合住宅建物之共同基地,且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現場查封時建物為債務人自住,又依鑑價報告所示,由建物外觀可見陽台天花板水泥掉落、鋼筋裸露,請投標人注意,拍定後依現況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
3‧編號2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如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又當事人與拍定人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另該建物有部分占用鄰地(即同段921地號土地)面積5.46平方公尺,其占用權源不明,此部分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4‧本院已將所知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如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事件等)於使用情形欄載明,惟縱無記載,亦非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注意,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有無該等情事併審慎考量後再行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
5‧本件為變賣共有物,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如有二人以上表示願優先承買者,則以抽籤定之。拍定後如依法准由有優先承買權人承買時,拍定人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請投標人注意。
6‧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變價分割共有物》
法院公告另有增建約11.89坪
指名:蔣先生
服務專線:02-2265-2389
行動電話:0922-465-931
依法院拍公告底價如未拍定時,酌減20%估算下一拍,如有疑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第二拍:848萬112/9/26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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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法務部執行署
本物件若有遺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照片來源為:司法院,透明房訊,Google
(拍定,撤回,清償,承受,結案之案件於隔週下架,請留意)
- 配有設備
- 租金包含項目
- 公園:
- 學區:
- 購物:
- 交通:
- 社區名稱:
- 管理費:
- 社區基金餘額:
- 一般戶
- 第一類政策戶
- 第二類政策戶
- 公告坪數:70.43坪
- 土地面積:28.24坪
- 主建物:60.11坪
- 附屬:10.32坪
- 公設:
- 陽台:
- 車位:
- 露臺:
- 地下室:
- 雨遮:
- 其他:
- 增建:11.89坪
- 建物規畫:地上層 地下層
- 本件樓層:全棟4層樓
- 土地格局:面寬公尺 縱深公尺
- 車位:室內車位
- 門前路寬:米
- 座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