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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使用情形
1‧依據法院民國112年8月16日查封筆錄記載,本件查封時,第三人稱其僅受託到場開門以利法院執行,並稱房屋現為一位曾先生居住,有1機械式停車位,車位編號49號。另據債權人陳報該占有人係原所有權人川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之父曾ΟΟ,並無租約或其他使用契約,係屬無權占用,建物並無因火災受損或曾有非自然死亡等特殊情事等語,有卷附查封筆錄及債權人陳報狀可稽,拍定後不點交。
2‧前揭停車位部分,停車位編號未於建物登記謄本中載明,其占有使用之法律關係,及實際之編號暨占用情形等,應買人應查明自理,不得以此爭執,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3‧本件執行標的建物,法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法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法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
4‧本件8767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法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主張增減價金或請求撤銷拍賣,請應買人注意。
5‧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法院案號:桃園地方法院案號:112年度司執怡字第70864號,拍賣抵押物》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
法院公告另有增建約18.86坪
指名:蔣先生
服務專線:02-2265-2389
行動電話:0922-465-931
依執行單位公告底價如未拍定時,酌減20%
估算下一拍,如有疑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第三拍:1364.7萬113年7月3日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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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法務部執行署
本物件若有遺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照片來源為:司法院,透明房訊,Google Maps
(拍定,撤回,清償,承受,結案之案件於隔週下架,請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