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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使用情形
1‧1190地號土地係719建號建物之基地,拍定後不點交;1187地號土地除719建號占用部分不點交外,其餘拍定後按現況點交;719建號、946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2‧民國112年12月12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1187地號土地為719建號建物部分占用,位於該建物後方,上有遮雨棚。113年1月9日現場勘測時,債務人蘇O珣及第三人蘇○玉在場,稱719建號、946建號建物現由債務人蘇O富、蘇O賢、第三人蘇○龍(原為共有人之一)、蘇○玉居住使用,第三人均為債務人之親戚;建物有漏水,從頂樓漏水至2樓及1樓。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946建號建物係未登記建物,與主建物(719建號建物)內部相通,且無獨立出入口,本件拍賣係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於113年1月24日函覆稱946建號建物係位於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建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
4‧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執行事件,債權人及債務人(即各共有人)均得參加應買;且拍定後,除拍定人為共有人外,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分割共有物》
[他項權利: 無抵押]
法院公告另有增建約1.91坪
指名:蔣先生
服務專線:02-2265-2389
行動電話:0922-465-931
依執行單位公告底價如未拍定時,酌減20%
估算下一拍,如有疑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第四拍:1283.4萬113年9月12日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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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法務部執行署
本物件若有遺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照片來源為:司法院,透明房訊,Google Maps
(拍定,撤回,清償,承受,結案之案件於隔週下架,請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