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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使用情形
1‧本建物位於新北市三峽區溪東路「美立方社區」內,本分署於112年6月21日現場查封時,義務人不在場,經社區管理員表示,目前為無人使用之空屋,地下1樓有配賦編號39之機械停車位。又本分署於112年9月13日會同地政人員、管區警員開鎖後進行履勘及測量,其占有使用現況如下:本建物格局為2房1廳1衛1廚1前後陽台1夾層,拍定後依現況點交。本分署復於113年4月16日現場履勘,該社區一律使用桶裝瓦斯,現斷水斷電中,另屋內遺留之動產,不在拍賣範圍內,如拍定後仍遺留有價值之遺留物在現場,本分署尚須依拍定人之申請及行政執行法第26條準用強制執行法第100條之規定辦理點交,需耗費相當時日,請應買人注意。
2‧197建號建物之建築完成日期為106年8月16日;1008建號建物部分(即上述夾層)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增建物,位於大門入口左側,拍定人就此部分增建物無法逕持本分署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及保存登記。另該增建物經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以新北拆認一字第1123254931號公文拍照建檔列管,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又增建面積以地政機關函復之測量成果核列,日後不得因面積不符,主張增減價金或請求撤銷拍賣,請應買人注意。
3‧地下1樓配賦編號39之機械停車位,經本分署113年4月16日現場履勘,該停車位現無人使用,拍定後點交。又該社區之機車停車位由社區管理委員會管理,每2年抽籤決定使用權人,目前義務人並無機車停車位使用權。
4‧308地號土地為新北市三峽區溪東路157號前之空地,係供路人行走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5‧土地都市計畫使用分區:307及308地號之為一般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6‧本件拍賣之建物經向相關機關查詢,查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火災事故及非自然死亡之情事,惟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又本分署於113年4月16日現場履勘時,經執行人員目視,並無因地震受損之情事。
7‧本分署113年5月15日現場執行時,經在場保全聯繫社區主委及保全公司專員,均表示計算至113年4月止,義務人共欠繳32期管理費,合計8萬7,236元。另請應買人仍應自行查明義務人有無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費、管理費、公共基金等,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辦理,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8‧本件採現場投標與通訊投標並行之方式,通訊投標應寄達日期:自公告日起至開標日前1日止。
《法務部發文字號:新北執忠111年房地稅執特專字第00025522號,行政執行法/可通訊投標》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
法院公告另有增建約8.33坪
指名:蔣先生
服務專線:02-2265-2389
行動電話:0922-465-931
依執行單位公告底價如未拍定時,酌減20%
估算下一拍,如有疑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第三拍:905萬113年9月3日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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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法務部執行署
本物件若有遺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照片來源為:司法院,透明房訊,Google Maps
(拍定,撤回,清償,承受,結案之案件於隔週下架,請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