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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產權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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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順利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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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使用情形
1‧2850建號(不含停車位編號451、489)、3221建號拍定後點交。
2‧民國112年3月15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房屋係其作為直播間使用,屋內有三房二衛,有隔一層夾層。汽車停車位係B2編號451號及489號,均出租他人使用,沒簽租約,口頭約定二個停車位一起租,每月3,000元。113年4月17日現場調查時,社區財務秘書稱住戶每戶配有1個機車格位可以使用,為公設,三年一抽。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3221建號建物係未登記建物,為主建物(2850建號建物)內部之夾層增建,從主建物內部搭建樓梯相通,無獨立出入口。本件拍賣係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於112年5月8日函覆稱3221建號建物係位於夾層之垂直增建違章建築,屬新違章建築,限期強制拆除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
4‧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定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5‧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清償票款》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
法院公告另有增建約8.35坪
指名:蔣先生
服務專線:02-2265-2389
行動電話:0922-465-931
依執行單位公告底價如未拍定時,酌減20%
估算下一拍,如有疑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第二拍:2273萬113年10月3日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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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法務部執行署
本物件若有遺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照片來源為:司法院,透明房訊,Google Maps
(拍定,撤回,清償,承受,結案之案件於隔週下架,請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