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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使用情形
1‧本件執行標的物由本分署於113年1月3日派員現場查封,並於113年4月23日現場履勘,依當日現場履勘筆錄記載,現場隔成2個房間,1套衛浴、2個陽台及1個開放式廚房,義務人公司負責人稱此房子為工業住宅,無嚴重漏水情事。另經113年4月26日電話詢問義務人公司負責人結果,拍賣標的係自住使用,沒有出租。惟本件不動產實際情形,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2‧依據本分署向行政機關函查結果所示,執行標的物之土地都市計畫使用分區為乙種工業區,非屬公共設施用地;位於土壤液化潛勢圖高潛勢範圍;106年1月1日至113年5月16日新北市政府消防局未曾受理執行標的物之火災及救護案件;未發生非自然死亡案。惟本件不動產實際情形,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3‧投標人應自行查明義務人公司有無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費、管理費、公共基金等,並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辦理,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799條之1第4項規定之適用。
4‧建物內之動產不在拍賣範圍內,故本件拍定後,本分署將依行政執行法第26條準用強制執行法第100條規定辦理,流程尚需時日且拍定人有應配合辦理之事項,請投標人注意。
5‧本件採現場投標與通訊投標並行之方式,通訊投標應寄達日期:自公告日起至開標日前1日止。
《法務部發文字號:新北執義112年營所稅執特專字第00115483號,行政執行法/可通訊投標》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
指名:蔣先生
服務專線:02-2265-2389
行動電話:0922-465-931
依執行單位公告底價如未拍定時,酌減20%
估算下一拍,如有疑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第一拍:2455萬113年9月3日拍賣]
[第二拍:1964萬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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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法務部執行署
本物件若有遺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照片來源為:司法院,透明房訊,Google Maps
(拍定,撤回,清償,承受,結案之案件於隔週下架,請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