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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使用情形
1‧1041建號建物拍定後不點交。
2‧民國113年6月5日現場查封時,第三人承薪飾品有限公司老闆楊○源表示係向原所有權人即被繼承人紀O員承租建物,債務人紀O權在場表示租金每月新臺幣7萬元。經檢視建物狀況良好,為承薪飾品有限公司經營使用,另有地下室分隔為數個隔間,其中一間為機電室,其餘由各店家作為儲物間使用,有漏水情形,可自建物內部或外部樓梯出入,但地下室非本件拍賣範圍,請應買人一併注意。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4‧本件係變價分割遺產執行事件,債權人及債務人(即各共有人)均得參加應買;且拍定後,除拍定人為共有人外,依民法第830條準用第824條第7項規定,公同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5‧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分割遺產》
[他項權利: 無抵押]
指名:蔣先生
服務專線:02-2265-2389
行動電話:0922-465-931
依執行單位公告底價如未拍定時,酌減20%
估算下一拍,如有疑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第一拍:6443萬113年10月24日拍賣]
[第二拍:5155萬未確定]
[第三拍:4124萬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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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法務部執行署
本物件若有遺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照片來源為:司法院,透明房訊,Google Maps
(拍定,撤回,清償,承受,結案之案件於隔週下架,請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