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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使用情形
1‧2401建號拍定後不點交。
2‧民國110年8月4日及113年3月11日現場查封時,據債權人稱房屋現作為金蒂股份有限公司的倉庫使用,下雨或颱風時,門口與屋簷會滲水。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債權人主張與債務人間就2401建物定有分管協議,經債務人否認,業提出本院112年度重訴字第112號民事判決為據,惟該判決尚未確定,因第三人金蒂股份有限公司占有使用建物權源不明,故不予點交。
4‧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執行事件,債權人及債務人(即各共有人)均得參加應買;且拍定後,除拍定人為共有人外,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5‧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分割共有物》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
指名:蔣先生
服務專線:02-2265-2389
行動電話:0922-465-931
依執行單位公告底價如未拍定時,酌減20%
估算下一拍,如有疑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第二拍:6459萬114年3月13日拍賣]
[第三拍:5167萬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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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法務部執行署
本物件若有遺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照片來源為:司法院,透明房訊,Google Maps
(拍定,撤回,清償,承受,結案之案件於隔週下架,請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