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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使用情形
1‧本院113年3月間現場查封時,債務人法定代理人稱標的建物由其自行居住使用,買受時兩建物內部相通,8694建號內有一樓梯通往夾層屋,現有裝潢與買受時相同未改裝,陽台牆壁油漆有剝落、8704建號客廳牆壁有龜裂、1樓廚房旁廁所天花板在鋼筋接縫處有鏽蝕情形,管理費一坪120元,無車位,現況為一般住家。有夾層增建,地政人員稱1樓陽台部分有增建。
2‧本件11163、11164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後,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須承擔被拆除之風險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請投標人注意。
3‧本件標的物原所有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4‧本件標的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及債權人、債務人所揭露之資訊未必完全真實,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應買人應於投標前至現場查訪,多方蒐集資訊,拍定後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得標後不得再執此理由聲明異議,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給付票款》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
法院公告另有增建約19.77坪
指名:蔣先生
服務專線:02-2265-2389
行動電話:0922-465-931
依執行單位公告底價如未拍定時,酌減20%
估算下一拍,如有疑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第一拍:2335萬113年12月12日拍賣]
[第二拍:1868萬未確定]
[第三拍:1495萬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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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法務部執行署
本物件若有遺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照片來源為:司法院,透明房訊,Google Maps
(拍定,撤回,清償,承受,結案之案件於隔週下架,請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