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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產權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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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順利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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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使用情形
1‧本件之建物於112年11月14日現場查封(電子查封係於112年10月4日),經本院囑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會同債權人實地履勘結果,該房屋係第三人李O震向債務人承租使用中,租賃期間自112年3月15日起至113年3月15日止,有卷附該局查訪回函可稽,該租賃關係於查封後屆期(縱有成立新約,亦屬查封後有礙執行效果之行為,對於債權人(含拍定人)不生效力),第三人於進行拍賣程序時,已無合法占有權源,依強制執行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後段及第三十七期司法業務研究會第二十則研究意見,本件拍定後點交。
2‧增建(未辦保存登記)部分係違建,且業經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認定在案,得標人應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
《確認債權不存在》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
法院公告另有增建約2.8坪
指名:蔣先生
服務專線:02-2265-2389
行動電話:0922-465-931
依執行單位公告底價如未拍定時,酌減20%
估算下一拍,如有疑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第一拍:770萬113年12月18日拍賣]
[第二拍:616萬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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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法務部執行署
本物件若有遺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照片來源為:司法院,透明房訊,Google Maps
(拍定,撤回,清償,承受,結案之案件於隔週下架,請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