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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執行署,拍賣同步,資訊最新刊登及更新有效物件
保證產權清楚
保證銀行貸款
保證順利點交
保證全程服務
法院公告使用情形
1‧使用情形:本分署於113年1月11日到現場執行,新北市汐止區昊天段2415建號建物為一辦公室,內部隔了6間房問,內部堆滿雜物,自112年7月到現場執行時,義務人欠繳管理費40幾萬,現為義務人自行使用中,拍定人應自行處理水、電、瓦斯及管理費,建物配附之停車位亦無人使用,拍定後依現狀點交。
2‧拍賣建物查無海砂屋、輻射屋、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紀錄。
3‧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4‧使用分區:新北市汐止區同新段6地號土地及新北市汐止區昊天段872地號土地系屬汐止都市計畫範圍內之乙種工業區,其建築物及土地之使用,應依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18條規定辦理,惟其後如有變動及實際究編為何種用途使用,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且確切之使用分區仍以拍定人持最新地籍圖申請核發核准。
5‧本件採現場投標與通訊投標並行之方式,通訊投標應寄達日期:自公告日起至開標日前1日止。《法務部發文字號:士執辰112年營稅執專字第00011201號,行政執行法/可通訊投標》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
指名:蔣先生
服務專線:02-2265-2389
行動電話:0922-465-931
依執行單位公告底價如未拍定時,酌減20%
估算下一拍,如有疑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第一拍:3566萬114年1月7日拍賣]
[第二拍:2853萬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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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法務部執行署
本物件若有遺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照片來源為:司法院,透明房訊,Google Maps
(拍定,撤回,清償,承受,結案之案件於隔週下架,請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