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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使用情形
1‧本件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本件拍賣之5829建號建物有出租予他人,現無租賃契約可提供,租金一個月兩萬元,租期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建物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本件拍賣之20925建號建物,可由外部樓梯進出,與本件拍賣之5829建號建物亦有內梯相通。債務人稱20925建號建物有出租予他人,租約自112年1月起,簽約三年,債務人稱租約非其經手處理,不清楚每月租金及押金金額。據債權人陳報租賃契約,門牌號碼新北市蘆洲區長安街49巷15號5樓建物由第三人江○珊承租,租期自113年1月10日起至115年1月9日止,每月租金三萬六千元。本件第三人占有於查封前,拍定後不點交。
2‧本件20925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日後不得因面積不符,主張增減價金或請求撤銷拍賣。
3‧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4‧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清償債務》
法院公告另有增建約18.65坪
指名:蔣先生
服務專線:02-2265-2389
行動電話:0922-465-931
依執行單位公告底價如未拍定時,酌減20%
估算下一拍,如有疑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第一拍:1435萬114年2月20日拍賣]
[第二拍:1148萬未確定]
[第三拍:919萬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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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法務部執行署
本物件若有遺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照片來源為:司法院,透明房訊,Google Maps
(拍定,撤回,清償,承受,結案之案件於隔週下架,請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