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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使用情形
1‧民國112年10月30日現場執行時,債務人不在場,鄰右稱為債務人父母居住。依地政人員稱廚房部分有增建(即3459建號)。據新莊分局函復稱:「房屋為債務人父母親及妹妹自行使用」。269地號使用分區為住宅區。惟現在實際情形及使用限制(例如:公用地役關係、政府機關價構、徵收、法定空地)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2‧3459建號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此部分業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處理方式:拍照建檔列管),是拍定人應承擔遭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3‧債權人、在場人、鑑定人、有關機關均未表示建物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註:債權人具狀稱債務人母親表示其中1間房間天花板因淹水問題有部分崩落)、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情事。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若有上述情事,請盡速向法院陳報。
4‧1190建號拍定後點交;3459建號若未經建築主管機關拆除,拍定後點交。
5‧應買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公寓大廈之管理費,並注意有無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適用。《新北地方法院案號:112年度司執助竹字第7897號,清償債務》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
法院公告另有增建約1.01坪
指名:蔣先生
服務專線:02-2265-2389
行動電話:0922-465-931
依執行單位公告底價如未拍定時,酌減20%
估算下一拍,如有疑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第二拍:1493萬114年2月12日拍賣]
[第三拍:1195萬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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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法務部執行署
本物件若有遺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照片來源為:司法院,透明房訊,Google Maps
(拍定,撤回,清償,承受,結案之案件於隔週下架,請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