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法拍屋 ☆全國最大專業代標公司☆
House Web淘屋網與司法院/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法務部執行署,拍賣同步,資訊最新刊登及更新有效物件
保證產權清楚
保證銀行貸款
保證順利點交
保證全程服務
法院公告使用情形
1‧本件建物於113年6月24日查封時,大門深鎖,無人應門,位於一樓之信箱塞滿紅單,經上樓查看並無頂樓增建。復於113年8月22日履勘時,同樣大門深鎖,無人應門,經會同員警、鎖匠入內勘查,該建物有水無電,客廳有一神明桌,屋內有大量雜物,債權人表示該建物已一年左右無人居住,似已許久無人居住,屋內有漏水現象,陽台有鋼筋外露之情形,多處壁癌,格局為3房1廳1衛、壁癌情形。本件建物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2‧依鑑定報告所載,關於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情事,依現有客觀條件認定及查證確有困難,請應買人逕向相關單位洽詢查明,並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請撤拍,併與說明。
3‧依新北市政府工務局113年8月29日新北工建字第1131688672號函所載,本件建物並未申請辦理震災後建築物危險分級及評估之紀錄,故是否為地震受創建築物,無相關資料可稽;另截至113年8月28日為止,新北市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申請報備案件清冊中,尚無本件建物申請資料,故本件建物是否為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建請洽專業機構人員辦理相關鑑定為宜。
4‧本件拍賣標的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管理費等相關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5‧本件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法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6‧拍賣之不動產,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7‧本件占有使用情形,法院業已盡力調查,惟若查報與事實不符,致依法不得點交時,法院雖於拍賣公告定為點交,屆時仍得不予點交。惟拍定人得於法院所定期間內聲請撤銷拍定,原保證金及尾款價金均無息退還,逾時則不得再聲請撤銷拍定,拍定人若已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設定抵押權,而新抵押權人不同意撤拍,亦不得聲請撤撤銷拍定,拍定人、債務人及債權人均不得異議。
8‧投標人為自然人者,應提出國民身分證正本或影本;不能提出國民身分證者,應提出相類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或影本。投標人為法人者,應提出相當之證明文件影本。未提出開標結束前提出。
《新北地方法院案號:113年度司執星字第58153號,拍賣抵押物》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
指名:蔣先生
服務專線:02-2265-2389
行動電話:0922-465-931
依執行單位公告底價如未拍定時,酌減20%
估算下一拍,如有疑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第二拍:1496萬114年2月5日拍賣]
[第三拍:1197萬未確定]
搜尋區域物件快速滿意完成購屋
Houseinfo➡www.台北法拍屋網.tw
Houseweb➡www.大台北法拍屋網.tw
資料來源:司法院/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法務部執行署
本物件若有遺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照片來源為:司法院,透明房訊,Google Maps
(拍定,撤回,清償,承受,結案之案件於隔週下架,請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