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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使用情形
1‧144建號、2422建號拍定後點交。
2‧民國113年4月19日現場查封時,據承租人吳○娟在場稱係基於租賃關係居住使用,出租人為債權人廖陳O子,租賃期間自113年4月10日至114年4月30日,惟所提出書面租約期間為112年5月1日至113年4月30日,嗣債權人陳報係於113年4月10日續約至114年4月30日。因本件查封日期為113年3月27日,原租約於本件查封後已屆期,續約日期係在本件查封之後,不得對抗債權人,故建物拍定後點交。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2422建號建物係未登記建物,與主建物(144建號建物)內部相通,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於113年6月17日函覆稱:2422建號建物係位於防火巷及法定空地上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予以拍照存證辦理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本件拍賣係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
4‧本件係變價分割遺產執行事件,債權人及債務人(即各共有人)均得參加應買;且拍定後,除拍定人為共有人外,依民法第830條準用第824條第7項規定,公同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5‧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分割遺產等》
[他項權利: 無抵押]
法院公告另有增建約1.96坪
指名:蔣先生
服務專線:02-2265-2389
行動電話:0922-465-931
依執行單位公告底價如未拍定時,酌減20%
估算下一拍,如有疑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法拍屋無法看屋,業經委託了解屋內現況
[第一拍:1303萬114年2月12日拍賣]
[第二拍:1043萬未確定]
[第三拍:834萬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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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法務部執行署
本物件若有遺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照片來源為:司法院,透明房訊,Google Maps
(拍定,撤回,清償,承受,結案之案件不定期下架,請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