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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使用情形
1‧本院於民國113年8月20日偕同地政履勘現場,債權人稱建物現由債權人居住、租客呂Ο倩居住二樓一間套房。建物曾發生火災,有重新裝潢,二樓廚房磁磚有因火災燻黑,另二樓廚房;餐廳有漏水。三樓有油漆剝落,漏水等情。
2‧建物有增建。
3‧本件為變價分割共有物拍賣程序,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2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另請投標人注意,如經行使優先承買,則就拍定時所預繳之保證金無息發還。
4‧第15959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有被拆除或遭他人主張權利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以上開事由提出爭執。
5‧拍賣建物據債務人稱有上開使用情形。本院囑託分局派員查訪,依訪查所得資料,並未查得有非自然死亡之相關訊息請應買人參考、注意。本院卷內依通常調查所得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相關資訊,已於備註欄載明;其他非本院依通常調查所可得知之資訊,則非拍賣公告應記載事項,拍定後均不得以拍賣公告未記載而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6‧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分割共有物》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
法院公告另有增建約42.75坪
指名:蔣先生
服務專線:02-2265-2389
行動電話:0922-465-931
依執行單位公告底價如未拍定時,酌減20%
估算下一拍,如有疑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法拍屋無法看屋,業經委託了解屋內現況
[第二拍:2496萬114年4月10日拍賣]
[第三拍:1997萬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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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法務部執行署
本物件若有遺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照片來源為:司法院,透明房訊,Google Maps
(拍定,撤回,清償,承受,結案之案件不定期下架,請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