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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順利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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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使用情形
1‧568建號、625建號、1565建號拍定後點交。
2‧民國113年8月2日現場查封時,債權人稱2間房屋均由其使用中,原係富和貿易股份有限公司營業使用,現近乎沒有營業。568建號、625建號係背對背,各自有其獨立出入口,房屋後方中間僅隔一個天井,故將天井填起,2建號內部相通。625建號漏水嚴重,牆面大面積油漆脫落,天花板有2處鋼筋外露情形,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不得於拍定後主張,請應買人留意。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1565建號係未登記建物,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於113年11月8日函覆稱:1565建號建物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比對83年空照圖模糊不清無法辨識,現況材質老舊,且無施工跡象,拍照存證辦理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本件拍賣係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
4‧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執行事件,債權人及債務人(即各共有人)均得參加應買;且拍定後,除拍定人為共有人外,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5‧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分割共有物》
[他項權利: 無抵押]
法院公告另有增建約1.91坪
指名:蔣先生
服務專線:02-2265-2389
行動電話:0922-465-931
依執行單位公告底價如未拍定時,酌減20%計算,如債權人指定底價除外
估算下一拍,如有疑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法拍屋無法看屋,業經委託了解屋內現況
[第一拍:3462萬114年4月10日拍賣]
[第二拍:2770萬未確定]
[第三拍:2216萬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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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法務部執行署
本物件若有遺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照片來源為:司法院,透明房訊,Google Maps
(拍定,撤回,清償,承受,結案之案件不定期下架,請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