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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使用情形
1‧本件拍賣標的一樓1217、2033建號建物鄰近松山、後山埤捷運站商圈,該建物隔成3間店面,無地下室。(1)其中一店面出租予第三人葉O吟經營「哈芙」服飾店迄今。據承租人陳稱十年前有簽一年期租約,後續沒有再簽訂租約,每月租金4萬元,約定一次繳納一年租金,租期依租賃契約所載至105年2月14日止,最後一次給付租金是2022年8月,之後未再繳納租金給債務人。(2)哈芙服飾店旁第一間店面無人使用,留有冷氣、鐵架等雜物。(3)哈芙服飾店旁第二間店面無人使用,留有冰箱、飲料店吧檯、製冰機、電腦、印表機、爐台等設備及雜物。
2‧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3年10月17日北市消調字第1133048392號函覆,自95年至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114年4月18日北市警信分刑字第1143014817號函覆,無此建物曾發生過非自然死亡案件之檔存紀錄;經核能安全委員會113年10月25日核輻字第1130016110號函覆,未包含於該會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偵測紀錄中;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3年10月18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36178667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3‧標的598-7地號土地位於臺北市信義區中坡北路37巷1號建物前方之空地至7號建物前方之長方型空地,現供道路使用。另標的2033建號建物經履勘後確認有1.93平方公尺逾越鄰地598-4、598-5地號土地,經詢問土地所有權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表示係未經同意使用,拍定人須自行解決佔用鄰地之法律關係,請投標人注意。地號598-1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特)、598-7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之一種住宅區(特)。
4‧本件係拍賣標的1217、2033建號建物所有權全部,上開(1)部分建物於查封前已出租予第三人使用,故拍定後不點交,(2)及(3)部分建物無人使用,拍定後點交;另2033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又依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3年1月24日北市都建查字第1136010552號函所示,標的2033建號建物為水平增建違章建築(違建位置:法定空地),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均予以拍照存證;惟日後仍恐有被拆除之風險,請投標人注意。
5‧依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3年1月23日北市都授建字第1136087157號函覆,標的598-7地號土地係74使字第525號使用執照(73建字第261號建造執照)建築基地之私設通路,已計入建築基地範圍,自為建築基地之一部分,並屬建築法第11條所稱之法定空地;故標的598-7地號土地須與上開1217、2033建號建物及其坐落之基地併同拍賣及移轉,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請投標人注意。
6‧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執行費用及本件執行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應買人不得異議。債務人亦得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開標順序。
《給付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差額》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
法院公告另有增建約2.64坪
指名:蔣先生 現任台灣不動產拍賣協會 秘書長
服務專線:02-2265-2389
行動電話:0922-465-931
依執行單位公告底價如未拍定時,酌減20%計算,如債權人指定底價除外。
估算下一拍,如有疑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法拍屋無法看屋,業經委託了解屋內現況
[第一拍:9145萬114年6月18日拍賣]
[第二拍:7316萬未確定]
[第三拍:5853萬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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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法務部執行署
本物件若有遺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照片來源為:司法院,透明房訊,Google Maps
(拍定,撤回,清償,承受,結案之案件不定期下架,請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