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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使用情形
1‧本件拍賣標的1359、2032建號建物鄰近松山、後山埤捷運站商圈,無地下室;現出租予第三人童O涵、童O宏使用,系爭建物依謄本所載有3層樓,1、2樓中間及2樓均有夾層,惟地政人員表示非屬增建,屋內有內梯可直接通往頂樓;標的2032建號建物即第四層增建部分。目前系爭建物之1、2樓由承租人經營「OOPS」服飾店迄今,3樓以上未使用;據承租人陳稱每月租金2萬元,整棟樓皆可使用,租期依租賃契約所載至104年8月24日止,最後一次給付租金是112年9月25日,之後就沒再付,目前是以押租金扣抵租金;另系爭建物無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地號656-37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特)(遷)。
2‧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3年10月17日北市消調字第1133048392號函覆,自95年至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114年4月18日北市警信分刑字第1143014817號函覆,無此建物曾發生過非自然死亡案件之檔存紀錄;經核能安全委員會113年10月25日核輻字第1130016110號函覆,未包含於該會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偵測紀錄中;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3年10月18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36178667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3‧本件係拍賣標的1359、2032建號建物所有權全部,惟建物於查封前已出租予第三人使用,故拍定後不點交;另2032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又依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3年1月24日北市都建查字第1136010552號函所示,標的2032建號建物為整幢違建,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予以拍照存證;惟日後仍恐有被拆除之風險,請投標人注意。
4‧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執行費用及本件執行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應買人不得異議。債務人亦得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開標順序。
《給付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差額》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
法院公告另有增建約8.72坪
指名:蔣先生 現任台灣不動產拍賣協會 秘書長
服務專線:02-2265-2389
行動電話:0922-465-931
依執行單位公告底價如未拍定時,酌減20%計算,如債權人指定底價除外。
估算下一拍,如有疑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法拍屋無法看屋,業經委託了解屋內現況
[第一拍:3668萬114年6月18日拍賣]
[第二拍:2935萬未確定]
[第三拍:2348萬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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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法務部執行署
本物件若有遺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照片來源為:司法院,透明房訊,Google Maps
(拍定,撤回,清償,承受,結案之案件不定期下架,請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