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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使用情形
1‧本件拍賣標的建物於揭示查封時因反鎖致無法入內調查,經函詢各債務人(即共有人)使用現況然無人陳報,再經本院調取前案執行紀錄閱明標的建物係由原債務人之母(即本件債務人)占有使用中;則本件依前開紀錄,及債務人仍設籍於標的建物,認本件拍賣標的建物由債務人占有使用中,故本件拍定後點交。
2‧本件係變賣共有物之拍賣程序,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之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又若共有人一人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3‧本件拍賣標的如有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及衡平執行費用支出,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後始投標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爭執。
4‧本件標的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費、瓦斯費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分割共有物》
指名:蔣先生 現任台灣不動產拍賣協會 秘書長
服務專線:02-2265-2389
行動電話:0922-465-931
依執行單位公告底價如未拍定時,酌減20%計算,如債權人指定底價除外。
估算下一拍,如有疑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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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拍:1399萬114年6月10日拍賣]
[第二拍:1120萬未確定]
[第三拍:896萬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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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法務部執行署
本物件若有遺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照片來源為:司法院,透明房訊,Google Maps
(拍定,撤回,清償,承受,結案之案件不定期下架,請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