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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使用情形
1‧本件拍賣標的建物部分,經轄區分局查報為債務人及其家屬自住使用。
2‧本件拍賣標的建物部分,拍定後點交。如有第三人於查封前合法占有者,應於本件拍定前向法院提出合法占用權源之證明文件,第三人如陳述不實,應負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及損害債權罪之刑責,經法院查明確涉有上述罪嫌,即移送檢察機關偵辦。
3‧本件拍賣標的6419建號、6420建號,屬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並經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以新北拆認一字第1133207141號違章建築認定通知書認定影響公共安全之違章建築,限期拆除,投標人需自行承擔該建物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4‧本件拍賣標的6419、6420建物部分,據地政人員測量使用鄰地15.6平方公尺,惟當事人均未提出可認債務人確有使用鄰地權利之文件,是建物占有使用鄰地之權利不明,拍定後恐有遭鄰地所有權人主張返還土地等訴訟之風險,請投標人特別注意,拍定後不得據此提出異議或主張撤銷拍定。
5‧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6‧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法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新北地方法院案號:113年度司執志字第17220號,清償票款》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
法院公告另有增建約24.02坪
指名:蔣先生 現任台灣不動產拍賣協會 秘書長
服務專線:02-2265-2389
行動電話:0922-465-931
依執行單位公告底價如未拍定時,酌減20%計算,如債權人指定底價除外。
估算下一拍,如有疑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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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拍:3085萬114年7月2日拍賣]
[第二拍:2468萬未確定]
[第三拍:1975萬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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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法務部執行署
本物件若有遺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照片來源為:司法院,透明房訊,Google Maps
(拍定,撤回,清償,承受,結案之案件不定期下架,請留意!!)